刑事案件律師提交證據風險,刑事案件律師提交證據風險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刑事案件律師提交證據風險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律師提交證據風險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什麼時候可以翻看公安局的調查證據?
通常案子到了法院,律師才可以看到全部的證據材料。
調查階段,辯護律師當然可以會見嫌疑人,但家屬不可以。
案子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可以查閱起訴意見書,但證據材料需要到法院階段。
檢察院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期間,也可以申請取保。
不過,決定權在把辦案機關。
委托律師之後,需要把證據原件交給律師嗎?
一般情況下,律師是不會直接接受原件的,一般會讓原告,或者被告拿複印件,但是會與原件核對。法院收取證據也是複印件,隻是在審核證據時,需要與原件核對。所以原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離開當事人的。《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律師作假委托書和申請執行書犯法嗎?
嚴重違法!
一、律師作假委托書和申請執行書,當事人可以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投訴;
二、法律依據:《律師法》 第四十九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
(五)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
(六)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
(七)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的;
(八)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刑事案件律師提交證據風險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刑事案件律師提交證據風險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