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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欠款不執行怎麼辦呢(法院判欠款不執行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2023-12-28 03:25:12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5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不執行該怎麼辦

        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對方當事人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向第一審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一審法院提出申請定位執行。

        法院判欠款不執行怎麼辦呢(法院判欠款不執行怎麼辦理)

        執行結算

        執行時,雙方可以自行達成和解協議,並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

        對方當事人有欺詐、脅迫行為或者不履行和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恢複執行原生效判決書。實施

        詳盡的執行

        收到執行通知後對方不履行或者拒絕履行的,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並決定扣押、凍結、轉移,並根據情況以不同價格執行執行。對方的財產。

        當對方為自然人時,法院在保留對方家庭生活必要開支後,可以扣留、提取對方的部分收入。

        對方為公司時,為了查明其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法院可以傳喚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實際控製人、直接責任人員到人民法院調查詢問。

        對於個人來說,我們能做的是:

        1、詢問對方單位、村委會、居委會、鄰居、親友的家庭收入、房產、車輛等情況;

        2、對方居住地銀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屋產權管理等部門對銀行存款、股票、證券、到期債權、開辦企業等情況進行調查;

        3、對方下落不明的,到居住地或居住地的派出所、工作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親戚、朋友、鄰居了解其行蹤。

        對於企業來說,我們可以做到以下幾點:

        1、調查中國人民銀行開戶登記情況,調查商業銀行銀行存款情況;

        2、國土資源部門土地、礦產調查;

        3、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調查房產;

        4、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股權、投資權、商標注冊、專利情況;

        5、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查車;

        6、考察證券交易部股票;

        7、對其他人或者法人的正當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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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決後,被告說沒錢,遲遲不還怎麼辦

        既然您已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取得勝訴判決,您應該完全依靠法律,請求法院處理。

        此時,作為原告,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後,被告仍不主動履行還款義務。那麼,需要做以下幾件事。

        對於執行案件,一般向原審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特殊情況下,為了便於執行,需要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向法院申請執行時,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勝訴判決書原件、原審法院出具的有效證明等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執行案件立案後,需要配合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然後等待法院的執行結果。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的執行申請後,首先通知被執行人,要求其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並申報財產狀況。

        同時,人民法院執行人員還將依法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

        除網上查詢並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配合查詢外,還可以進行現場調查。

        人民法院還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調查、查封、扣押。

        人民法院在六個月內經審查發現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應當依法裁定終止執行,稱為最終執行。

        終止本次執行後,

        這並不意味著不再執行。此後,人民法院將在一定期限內依法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被執行人財產信息或者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信息的,依法恢複執行。

        因此,依法進入執行程序後,除非被執行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否則他將終身有責任履行執行義務。

        本案中,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但拒絕履行、逃避隱匿、隱匿、轉移財產,甚至暴力抗拒執行的。

        遇有此類情況,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對被執行人采取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財產、車輛等財產、凍結其銀行賬戶等強製執行措施。

        此後,其財產被依法拍賣,銀行存款被依法扣除,完成執行義務。

        2.對被執行人處以罰款、司法拘留等,督促其履行執行義務。

        被執行人不配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拒絕履行執行義務,甚至抗拒執行,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下列規定給予罰款、拘留等處罰:法律。

        同時,也起到督促被執行人履行執行義務的作用。

        3、依法追究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罪的刑事責任。

        有履行能力但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情節嚴重、惡劣的,依法構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4、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的,將被列入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的失信名單,並受到信用懲戒。

        對於因失信受到處罰並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人員名單的人來說,對其生活造成的負麵影響將是巨大的。

        除了老賴本人將被限製高消費、不能乘坐飛機、高鐵、不能開車上高速公路外,他的孩子們的學習、工作、生活也將受到限製。

        老賴的孩子不能就讀收費較高的私立學校,已經入學的孩子也將被勸退。

        老賴的子女正在參軍,無法通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政治考試。

        因此,說

        說一個人賴賬影響三代也不為過。

        對於原告來說,在勝訴、法院判決後,首先要做的就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之後,就等待法院的執行結果了。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法院判決對方還錢,但對方拒不執行,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後可以起訴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嗎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律規定,對於法院生效判決中包含給付內容的,當事人有給付能力但拒絕執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節嚴重,涉嫌違反“拒不執行判決”、“已定罪”

        下列情形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情節嚴重”的:

        1.拒不報告或者謊報財產狀況,違反人民法院限製高消費及相關消費令等規定,采取罰款、拘留等強製措施仍拒不履行的;

        2.偽造、毀滅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授意、賄賂、脅迫他人作虛假證言,妨礙人民法院查明事實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並促使作出判決。該裁決不可執行;

        3、拒絕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票證,或者拒絕搬出房屋、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與他人串通,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阻礙執行,導致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五)以暴力、威脅手段阻止行刑人員進入行刑現場,或者聚眾喧鬧、衝擊行刑現場,致使行刑工作無法進行的;

        6、侮辱、圍攻、拘留、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損毀、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等執行器材、執行人員服裝、執行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8、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給債權人造成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