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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刑事案件審查報告,律師刑事案件審查報告範文

        發布時間:2024-03-06 10:34:52 刑事案件律師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律師刑事案件審查報告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律師刑事案件審查報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派出所的口供律師可以看嗎?

        《律師法》:

        律師刑事案件審查報告,律師刑事案件審查報告範文

        第三十四條 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因此,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才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律師無權去派出所查案卷或者參與調查取證。

        律師有權到公安機關查詢並複印案件筆錄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律師有權利向公安機關調取*(或複印詢問材料)行政案件的所有詢問材料第三十四條 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律師到檢察院閱卷後多久公訴?

        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到檢察院閱卷。《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對於律師查閱、摘抄、複製案件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和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隻能收取複製材料所必要的工本費用,不得收取各種其他名目的費用。工本費收取的標準應當全國統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對於律師以外的辯護人申請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或者申請同在押、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不予許可:

        沒有請律師怎麼調取被告身份信息?

          有三種方式可以調取被告身份信息:

          一、在立案後申請法院調取。

          二、在立案後,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

          三、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托律師調取。

          根據法院關於訴訟立案的規定,原告在提起民事訴訟時,應該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包身份證複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登記信息等)。而在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不會對個人提供他人的戶籍登記信息的。

        刑事案件律師在什麼時候可以介入了解案情?

        刑事案件受害方律師介入的時間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通過雙方簽訂律師代理協議的方式來確定,其委托業務在協議內容做規定。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代理人。

        也就是說,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在此之前,隻能請律師代寫控告材料和進行法律谘詢,不能正式委托律師介入訴訟。

        通常,律師早介入案件就會有充裕時間熟悉案情,進行充分準備並提供強有力的辯護,越到後期介入就越顯得被動。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家屬,如要聘請律師介入訴訟,一定要根據法律的規定正確把握好時間。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律師刑事案件審查報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律師刑事案件審查報告的5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