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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律師說自有計劃,刑事案件律師說自有計劃是真的嗎

        發布時間:2024-03-02 14:47:23 刑事案件律師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刑事案件律師說自有計劃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律師說自有計劃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為什麼刑事案件不建議請律師?

        刑事案件請不請律師也要視情況決定:

        刑事案件律師說自有計劃,刑事案件律師說自有計劃是真的嗎

        一是看案情,要是案情比較明白,家屬和犯罪嫌疑人都覺得請律師費錢,就沒有請律師的必要了,等法律援助好了;

        二是看經濟能力,經濟能力允許,不管如何,請一個相對專業、靠譜的律師介入,總是對犯罪嫌疑人有所幫助。

        請律師跟找醫生看病有相同之處,一是要找對科室,二是要花錢,這樣的效果總是比身體不舒服挺著或看錯了科室要好些。

        無法平靜的回答這個問題。

        問答會允許這種問題存在,簡直是誤導大眾。

        請不請律師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本人和家屬的權利。

        你不建議是何居心?

        刑訴法和憲法明確規定請律師和辯護的權利。

        你為什麼就不建議?

        這比別人病了不讓人家就醫要更可惡可恨可憎!

        看到這個問題,就感覺看到了有些地方迷信封建老頑固。

        當然,你可以說請個不負責的律師,不如不請。

        但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否定律師。

        法律微言明確回答你:

        恰恰相反!刑事案件應當請律師!

        法律微言用一個真實的案件,來說明請律師的重要性。法律微言之前在檢察院從事審查起訴工作,這一天公安機關送上來一個案件,這個案件案卷眾多,涉案的嫌疑人達28人,案件事實也十分龐雜。這麼複雜的一個案子,一個月兩個月肯定是辦不完的,因為嫌疑人和案卷數量太多了。

        有一天,其中一個嫌疑人的律師找到了我,然後提醒我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上,一個認定有錯誤。他提示我在眾多卷宗裏找出了這個嫌疑人的到案經過和第一次供述的筆錄。我一看,根據這個到案經過和第一次筆錄,嫌疑人肯定能被定為自首。而公安機關沒有給認定。

        如果沒有這個律師的提醒,我可能也會疏忽這個細節。最終,這個嫌疑人因為他的自首和賠償行為,判了緩刑。你說律師有沒有用?

        當然有人會說,如果沒有律師提醒,我自己也會發現。是的,對於刑事案件,檢察機關還是很認真的,漏掉自首的認定,是一個很大的錯誤。但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麵對這麼多嫌疑人和卷宗,檢察官甚至法官犯錯的幾率還是很大的。因為他們要看全部的卷宗和所有的嫌疑人。

        而刑事辯護律師,隻會盯著自己的當事人。他們會找出卷宗中,一切有利於他當事人的情節,然後寫成律師辯護意見,提交給檢察官和法官。

        法官和檢察官對待有律師的案子,會格外慎重,甚至有時候會提前跟律師聯係,看看有沒有什麼重要的證據情節給漏掉了,主動彌補好漏洞。因為法官和檢察官辦錯案子,也要追究責任的,多了一層律師,就相當於給他們減少了犯錯幾率。

        所以,雖然在庭審上,訴辯雙方是激烈對峙的,而實際的司法實踐中,律師的辯護,是對案件能夠得到公正審判的一種互補。因此刑事律師,對於一個刑事案件,是相當重要的。

        我是法律微言,持續創作法律領域,關注我,有問必答,無償普法!

        老子說,“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

        有些人固執和偏見,迷信自己固有的生活經驗和處世邏輯不能自拔,悲劇的源頭就在這裏。不是我們語言能夠說服的。層次的高低決定了眼界的寬窄。

        刑事案件,不是請不請律師的問題。而是最大可能盡快請,請最好的。警方第一時間訊問時,就應該請。甚至沒有訊問時,也應該提前谘詢律師。

        即使是證據確鑿,罪大惡極,自知引頸待戮。被告人在漫長的羈押期間,也有類似“臨終關懷”之說。他們積壓的悲苦和辯解需要律師披露和展現。

        和律師交朋友,是現代社會中產階級和準中產階級起碼的認知和修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刑事案件律師說自有計劃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刑事案件律師說自有計劃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