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判怎麼辦-(法院不給判決怎麼辦)
法官不給判決書,如何處理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宣判。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被告。
因此,如果您是刑事案件的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院應當向您送達判決書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作出判決;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後立即下達判決。宣判時,應當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可以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應當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再結婚。
第四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應當通過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則由其負責人提起訴訟。
如果您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判決書也應送達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