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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刑事案件全覆蓋總結,刑事案件全覆蓋對律師業務的衝擊

        發布時間:2024-02-20 17:19:03 刑事案件律師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律師刑事案件全覆蓋總結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刑事案件全覆蓋總結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協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

        律師刑事案件全覆蓋總結,刑事案件全覆蓋對律師業務的衝擊

        律師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全國設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地方律師協會,設區的市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地方律師協會。律師必須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師協會。加入地方律師協會的律師,同時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會員。按照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律師協會會員享有章程賦予的權利,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律師協會按照章程對律師給予獎勵或者處分。

        律師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單位,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

        其工作職責是: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組織律師業務培訓;進行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組織律師開展對外交流;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

        法官居中裁判,作為第三者沒有親自經曆案件事實,最熟悉案件事情的是雙方當事人,案件情況產生了,是不可以逆,像放電影一樣倒回來再放一次。法官了解案件事實隻能根據雙方陳述和雙方提供的證據所支持的事實來確定法律適用,做出判決。

        對於案件事實,雙方說的大差不差,沒有多大分歧,案件爭議不大,好處理。對於雙方有一方或者其他雙方出於趨利避害的心理沒有說實話,隻說對自己有利的部分或者放大對自己有利,隱瞞對自己不利。法官又不是神,隻能看證據,根據證據認定事實。

        此時,懂訴訟流程和證據規則,哪些可以說,哪些不能說,就顯得很重要,起到四兩撥千斤作用。當事人不懂或憑著自己主觀好惡者自以為是,不管哪些有用,哪些沒用,哪些對我有利,哪些對我沒利,都說出來,最終有可能說錯話或者說的不合適,最終敗訴。

        因為法律不可能細到把一段事實分成若幹段,再對各段事實作嚴格規定的地步。所以法官作判斷時,大方向不會錯,細節上就會有量刑多少、偏向原被告哪一方等問題,這些小的偏差一整個案件積累下來結果就會有很大變化。請律師就是為了說服法官,使法官對細節的判斷偏向於自己一方。

        打官司為什麼請律師?

        第一,法官是站在公正的立場

        律師是站在你的立場,幫你打官司。說形象一點,打官司就是兩方拔河,法官是裁判員,法官隻負責雙方都遵守遊戲規則,違反了規則,就給你糾正。

        而律師則是你的隊友,幫你一起拔河的人。你和對方拔河,有隊友的幫助,當然可以增加你的勝算。

        第二,法官隻負責開庭,律師是全程陪你參與

        一個案子,隻有在開庭時,你才能見到法官,而開庭前,各種準備工作,法律程序,證據的收集。當事人如果什麼都不知道,起訴都沒法起訴。法官都見不到,何談讓法官幫你主持公道?即使見到了法官,你什麼都沒準備,法官怎麼幫你,隻憑法律去判案嗎?不去看事實嗎?

        而大多數時候,雙方說的事實都不一樣,法官相信誰,當然要靠證據去做支持,而當事人對於哪些證據有用,哪些證據有用根本不知道。一股腦把所有的材料都帶到法院去,法官在你的所有材料裏麵,慢慢幫你挑嗎,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法官每天要審的案子很多,而且法官幫你去整理材料,收集材料,本身就失去了公正性,他是裁判,不能幫任何一方。

        第三,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案件標的的大小去酌情考慮,是否請律師

        如果案件的標的不大,案件比較容易,你自己打官司就可以,不用全程請律師,因為律師費也是比較高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律師刑事案件全覆蓋總結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律師刑事案件全覆蓋總結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