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律師過錯處罰,律師事務所律師過錯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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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律師一個律師事務所怎麼辦?
被告律師應主動與被告解除委托代理關係。律師接受當事人委托時,是以律師事務所名義與委托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如果原告和被告委托的律師是同一律師事務所律師,那麼就相當於律師事務所同時接受原告和被告委托,就違反利益衝突原則。必須有一名律師需要與委托人解除委托關係。一般是被告委托的律師需要與被告解除委托合同。
除非當地隻有一家律所,否則同一律所的律師不可以擔任同一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如果發現律所、相關律師有違規行為,可以向司法局、律師協會投訴,由律所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並對該律所和相關律師依法進行處罰。 《律師執業行為規範》 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托關係: (五)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員為一方當事人,本所其他律師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 第一百零五條 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反本《規範》的,律師協會應當依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懲戒規則》和相關行業規範性文件實施處分。 《律師法》 第四十九條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 第五十條 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一)違反規定接受委托、收取費用的; (五)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衝突的案件的; (八)對本所律師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律師事務所因前款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對其負責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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