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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律師會見權,刑事案件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有關事項

        發布時間:2024-02-12 01:32:36 刑事案件律師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刑事案件律師會見權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律師會見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為什麼看守所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

        看守所往往會因為案件特殊、防疫政策以及硬件條件等各種因素拒絕律師會見,或者在律師會見時間、方式、人數等方麵設置障礙。為了保障會見權,同時也為了獲得當事人及家屬信任,一般可采取以下維權方式:

        刑事案件律師會見權,刑事案件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有關事項

              1、解釋說服,據理力爭。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等關於會見的基本規定,與看守所“磨”,可強調來得遠、案件緊,若“小鬼”(門衛、值班人員)難纏則直接要求聯係所長等對法律理解更準確、責任更大的領導溝通;

              2、公安係統投訴。看守所屬公安機關管轄,看守所違法可向其主管機關及上級機關投訴。具體可通過撥打12389或遞交文書的形式向四級公安機關督查、紀檢投訴。

              3、檢察院係統監督。看守所監管活動依法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可通過撥打12309或遞交紙質法律監督申請、控告文書要求檢察院監督;

              4、黨和政府的監督。看守所監管活動同樣受到黨和政府的監督,也關係到地方司法形象,所以也可以通過撥打12345,或向各級政法委進行反映、投訴。

              5、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協維權。律師認為看守所侵犯其執業權,可以向其所在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也可以向事發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

              6、輿論監督。公民通過微博等輿論平台監督國家機關行為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相關國家機關也會運營相關賬號接受監督,還會有專人負責主動“抓取”涉及對其監督的公開信息。公民合法訴求可以以最快的速度反饋到上級部門。

              總而言之,會見權是律師的基本權利,會見是展現律師執業精神和水平的重要環節,是代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步驟,是獲得當事人信任的關鍵途徑。既有實踐表明,隻要律師有足夠的的耐心、決心,多管齊下、窮盡所有法律救濟手段,絕大部分會見難的問題都會獲得解決。

        有以下原因,第一案件正在偵查階段。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無法會見律師,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案件在刑事偵查階段,律師不可以會見當事人,隻有案件到了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時,律師才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進行會見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刑事案件律師會見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刑事案件律師會見權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