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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律師怎樣取證,刑事案件律師怎樣取證的

        發布時間:2024-02-09 21:21:59 刑事案件律師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刑事案件律師怎樣取證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律師怎樣取證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中律師申請法院調取證據怎麼辦?

        刑事辯護律師有權調查取證。《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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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可以要求律師去調查取證嗎?

        您好,可以要求律師調查相關證據,雖然說刑事案件中取證責任由前期公安承擔,但是隻要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一切證據,都可以委托律師調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6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製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取證的八種方法?

        審計證據獲取方法有八種,檢查記錄或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詢問,觀察,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也可以分這幾步:一、事前收集。二、事中獲取。主要的有以下幾種:1、向被審單位及相關部門直接索取有關證明材料。2、現場查閱。3、抽查有關資料。4、實地盤點。5、實地調查。6、現場觀察。7、分析比較。三、證據鑒定。篩選有價值的證據。

        調查取證的方法必須合法,法律規定的取證方法主要有:

        1、詢問。詢問是指執法機關或者律師要求當事人、證人或者鑒定人陳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詢問是任何案件中都經常使用的證據收集措施和方法。

        2、訊問。訊問是指執法機關要求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實交代案情的方法。訊問的對象限於行政處罰案件中的違法行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訊問的主體限於執法機關,不包括律師。

        3、辨認。辨認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證人在若幹類似的物品、場所或者人中,挑選出自己曾經所見所聞的部分。辨認的主體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證人,辨認的對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與案件有某種關聯的人,也可以是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或場所。

        4、勘驗。勘驗是指執法人員親臨現場,發現和提取證據的專門活動。勘驗主體限於執法機關,律師無權進行勘驗。從收集證據的角度來講,勘驗一方麵是發現和提取各種物證的重要途徑,另一方麵勘驗筆錄本身也是證據的種類之一。

        5、檢查。檢查是指執法機關依法對與案件有關的人身進行檢驗的專門活動。檢查的對象是活人的身體,又稱為人身檢查。人身檢查筆錄是其主要的證據形式。

        6、搜查。搜查是指執法機關依職權對與案件有關的場所或者人身進行強製性的尋查、尋找和提取證據材料的專門活動。搜查的對象可以是場所,也可以是人身,還可以是車船等物體。搜查是發現和提取各種物證、書證的重要途徑,搜查筆錄本身是證據的種類之一。

        7、實驗。實驗是指執法機關模擬再現犯罪現場、犯罪過程或者案件發生過程的專門活動,主要適用於刑事案件。在其他種類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這種再現性實驗方法來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驗證當事人或證人的陳述。

        8、鑒定。鑒定是指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利用,其專業技術知識和科學技術設備鑒定,對有關的專門問題進行檢測,並作出鑒定結論的活動。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刑事案件律師怎樣取證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刑事案件律師怎樣取證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