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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律師調查依據,刑事案件律師調查依據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4-02-03 19:48:15 刑事案件律師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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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律師向法院申請開具律師調查令的法律依據和規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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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十八條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麵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第十九條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麵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複。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刑事案件律師調查依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刑事案件律師調查依據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