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團隊經費使用,律師團隊經費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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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以沒錢為由長期占用當事人資金屬什麼行為?
律師以沒錢為由,長期占用當事人資金,屬於違反律師法的行為,可以到當地司法機關或律師協會投訴。 《律師法》 第四十六條 律師協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三)製定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 (四)組織律師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 (五)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 (六)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實施獎勵和懲戒; (七)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的申訴;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律師協會製定的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不得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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