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告律師推薦,刑事案件被告律師推薦理由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刑事案件被告律師推薦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被告律師推薦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中律師能不能同時代理兩個被告?
法律明確規定,律師不能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同時為兩家不同的受害者做代理不受限製。
法律依據:
1、《律師法》第三十九條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
2、《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製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刑事案件請兩家不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可以嗎?
按實際情況,刑事案件中,被告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所以請兩家不同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辯護人也是可以的。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製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刑事案件中原告律師是公訴人嗎?
刑事案件中原告律師指的是公訴人嗎?
答案肯定不是,公訴人指的就是檢察院的負責起訴案件的工作人員,並不是原告的代理律師。原告的代理律師指的就是刑事案件中受害者一方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聘請的代理律師,在案件中原告的經濟受到損失,需要被告人賠償的,可以讓原告律師向法庭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樣就盡可能的為原告減輕損失。
為什麼刑事案件不建議請律師?
正常情況下(沒有違法違規),警方是在有證據的情況下才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的,之後就對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審核後,證據充分的就批準逮捕,證據不足以起訴的,就會讓警方補充證據,如果警方不能補充足夠起訴的證據,最後,警方就會讓嫌疑人保釋或者直接放人。
(注明:證據不足以起訴不代表嫌疑人沒有涉及刑事違法,隻要嫌疑人與刑事違法沾上了邊,警方都可以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和先把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待調查清楚以後,證據不足以起訴就放人,證據充分就起訴,這種情況下,警方的做法沒有違法。)
既然警方有證據,檢察院又認為證據充足而起訴的,上了法院之後,基本上都會判刑,隻是刑期多少的問題。
所以,刑事案件請律師,基本上沒有什麼作用,最多就是說服法官少判一點刑期而已!
無法平靜的回答這個問題。
問答會允許這種問題存在,簡直是誤導大眾。
請不請律師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本人和家屬的權利。
你不建議是何居心?
刑訴法和憲法明確規定請律師和辯護的權利。
你為什麼就不建議?
這比別人病了不讓人家就醫要更可惡可恨可憎!
看到這個問題,就感覺看到了有些地方迷信封建老頑固。
當然,你可以說請個不負責的律師,不如不請。
但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否定律師。
作為職業律師,十分不明白題主為何提出該問題,你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第一,刑事案件不聘請律師?那請問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為何改判無罪呢?這其中離不開二人的家人、律師前後奔波與付出。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逐漸提升,律師將為越來越多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務,即便再相信人情、關係,也請別忽略律師在法製建設中的作用,更請不要忽視律師對於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的作用。
第二,不建議當事人聘請律師?難道公檢法指控的行為就一定是確定無誤的麼?
很多人會講,律師就是為壞人辯護,試問,法律麵前有好壞之分麼?即便是罪大惡極之人,其也有最基本的人權,這是毋庸置疑也不應被打折扣的。如果僅憑好壞去進行區分,法律必將失去色彩與應有的內涵。一切嫌疑人未經合法審判,均不應被定罪。毒樹之果理論、程序合法理論需要律師的介入,也許律師不是在為“壞人”開脫,而是幫助“好人”、“壞人”去一同尋找真相。
正如那句經典動畫中所言“真相隻有一個”,但這個真相到底如何,你我皆不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刑事案件被告律師推薦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刑事案件被告律師推薦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