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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南縣法院近期拍賣房子(全南法院在哪裏)

        發布時間:2023-12-25 15:31:57 尋找律師是如何收費 597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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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關係期間進行的轉賬是否應該退回?什麼可以退貨,什麼不可以退貨?借給男朋友錢誰還?

        全南縣法院近期拍賣房子(全南法院在哪裏)

        案件簡介

        小梅和小強曾經相愛過。

        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小強以辦理工作、處理交通事故、購房等為借口,多次向小梅借錢。其中,2016年9月19日借款5000元,2017年1月12日借款5000元,2017年2月4日借款3000元,2017年2月26日借款2800元,2017年1月12日借款20000元。 2017年7月27日至28日向小強使用網貸,貸款本金總額7.08萬元。

        其中,網貸2萬元,產生利息1795.66元,手續費18500元,合計23095.84元。

        小強於2020年1月27日還款2000元,2020年3月15日還款2460元,總共還款4460元,餘額89435.84元尚未還款。

        案件焦點

        1. 如果你們在戀愛關係期間多次轉賬,是貸款還是贈與?是否應該償還?

        2、2017年除夕夜轉賬到2017年,這有什麼特殊意義嗎?

        3、如果通過網貸平台向對方借錢,相關利息及其他費用由誰承擔?

        案件當事人的不同觀點

        小強認為不應該退貨!

        1、小強對小梅通過久富萬卡網貸平台借款的情況不知情,雙方對通過上述渠道借款產生的借款費用和利息也沒有任何口頭或書麵約定。在小強與小梅交往期間,小梅向小強支付了多筆款項,其中包括小梅通過久富萬卡網貸平台借的2萬元貸款。但在借錢時,小梅並沒有向小強表明錢的來源。雙方並未約定由此產生的借款費用和高額利息由小強承擔。小梅僅口頭表示,2017年7月27日至28日通過網貸借了2萬元供小梅使用,並無書麵約定小強需承擔該筆款項產生的借款費用和利息。

        2、小梅向久福萬卡支付的高額借款費用和借款利息遠遠超過所獲得的借款本金。上述網貸產生的高額借貸成本和高額利息顯然不受法律保護。小梅自願繳費是她本人的行為,與小強無關。不應該要求小強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據小梅供述,其於2017年7月27日至28日通過網貸借了2萬元供小梅使用,並沒有提及當時雙方約定了借款費用和貸款利息。此外,借款費用及利息總額為23,095.84元,超過貸款本金金額。上述貸款平台的高借貸成本和高利率明顯超出了法律規定的合法合理的保護範圍,但小梅仍然願意還款,這完全是自願的。小強當時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也沒有表示自己對此負有責任。高額借款成本、高額利息與小強無關。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小強與小梅之間沒有達成利益協議的,將被視為沒有興趣。小梅與小強結束關係後,小梅聲稱上述高額借貸成本和高利率超出了包括小強在內的普通人正常合理的理性認知範圍。而且,即使小梅通過網貸借到了上述2萬元,也不一定是提供給小強的2萬元。在雙方沒有任何書麵或口頭協議的情況下,上述高額借款費用和高額利息不應由小強承擔。

        小美以為你想借,所以要你還!

        因為小梅和小強不是普通朋友,所以小梅把錢借給了小強。當時,她因資金不足而辦理了網貸,每筆還款都有證據證明。至於實際貸款金額,小強本人向公安機關供述。起初,小強否認了貸款的事實。一審期間,小梅向法院申請調取公安機關的偵查卷宗材料,以反映案件事實。根據公安機關對小強的訊問筆錄以及小強的美的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小梅的說法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小強和小梅誰對誰錯?

        尤其是這個網貸的利息該由誰來償還呢?

        一審法院認為

        小梅在法庭上提供的警方登記表、警方詢問筆錄、轉賬記錄、美府萬卡網貸協議等,可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係。小強作為借款人,應當按期償還貸款。如果逾期未還款,則已構成違約,故法院支持小梅償還貸款本金和網貸費用的請求。小梅稱,小強於2017年1月27日向她借了每款2017元,因小強辯稱這筆貸款不是貸款,而是用於兩人關係期間的共同消費。考慮到小梅微信轉賬的時間是除夕夜,結合轉賬金額以及當時雙方的關係,且小梅無法提供其他證據證明這筆錢是貸款,醫院遂決定不支持。對於其他幾筆貸款,小強辯稱均用於雙方關係存續期間的消費,不屬於借貸關係,不應歸還。由於小強無法解釋每次轉賬的目的,而且在公安機關的調查過程中,他承認自己向小梅借了7.08萬元。綜合小梅向小強轉賬的金額、頻率等因素,可以認定上述金額屬於借款性質,小強應當償還。小強知曉小梅通過網貸向小強借2萬元所產生的費用和利息。作為資金的使用者,他應該承擔還款的責任。因此,法院對小強不承擔借款費用的主張不予采納。

        一審判決後,小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判決

        本案糾紛焦點為:小梅通過久富萬卡網貸平台借款2萬元,借給小強。網貸產生的費用及利息23095.34元是否由小強承擔。

        小強對小梅借的本金7.08萬元無異議,其中包括2017年7月27日、2017年7月28日小梅通過微信轉賬的2萬元。

        小梅稱,這筆錢是通過網貸平台借的,產生了借款費用和利息。為此,小美提供了網貸協議的相關手續。小梅通過網貸借了2萬元借給小強時,兩人處於戀愛關係,小強多次向小梅借錢。因此,小強通過網貸借款2萬元並發生借款費用和利息的事實應當是明知或明知。

        小強辯稱自己對網貸一事不知情,小梅也沒有通知他,這不符合常理。

        綜合上述情況,可以證明小梅通過網貸平台借的2萬元確實已借給小強使用。一審認定該網貸所產生的費用和利息應由小強承擔,並無不當。小強主張其不應承擔該筆借款所產生的費用和利息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律師聲明:

        1、關係存續期間的借款是否應當償還,應根據劃轉時間和資金用途確定。所以我不能肯定我是否能把它拿回來。

        2. 具有特殊意義的轉賬。 520和1314大家都很熟悉。像2017這樣具有特定場景的數字通常被賦予特殊的含義。

        3、如果對方知道並可能知道通過網貸借款產生的利息和費用,相關利息和費用應由對方承擔。此時,貸款的利率就是貸款本身產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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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086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中國法律隻規定了父母、祖父母的探視權,沒有規定祖父母的探視權。如果祖父母主張探望孫子,法院一般不會支持。實踐中,法院一般通過保護父母的探視權來達到允許祖父母看護孩子的目的。例如,法院可以通過判決父親在周末和節假日帶孩子回家一起生活,給老人和孩子一個見麵和相處的機會。

        但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未成年孫子女主要由祖父母撫養;如果祖父母是獨居老人,如果祖父母單獨提出索賠,一些法院可能會單獨授予子女探視權。支持。法院認為,法律上並未排除或禁止祖父母探望孫子女的權利,祖父母探望子女符合自然規律,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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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公仁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事務團隊專注婚姻家庭事務法律服務十年,已辦理該領域案件和項目800餘件。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出色的調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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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所得不可取,會傷害自己和家人。雖然是聘禮,但錢財來源畢竟不合法,所以法院判決,這筆錢應該退還給小強生前工作的小梅公司。

        案例來源

        初審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編號:

        (2021)冀02民中1009號

        行動原因:

        不當得利糾紛

        裁判日期:

        2021 年4 月27 日

        案件簡介

        小梅與小強於2018年11月16日登記結婚。

        結婚後,小強於2018年11月23日轉了16.2萬元給小梅,小強稱這是給小梅的彩禮錢。

        小梅收到錢後,用這筆錢購買了一套房子,並登記在自己的名下。

        不幸的是,小強於2019年12月17日去世。

        尚未走出喪偶之痛的小梅,在小強去世後不久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原來,小強生前工作的A公司起訴了小梅。

        A公司起訴稱,小強原來是自己公司的員工,負責采購。 2018年,博宇公司聯係小強向A公司購買蘋果手機17部。2018年11月21日,博宇公司向小強賬戶轉賬16.2萬元。但小強並沒有將錢退還給公司。

        同時,2019年12月15日,小強向A公司出具了非法挪用公司財務的聲明,說明其不同程度挪用公司財產,並提供了詳細的財產清單。

        現在,小強已經死了,他起訴小梅,追回16.2萬元。

        A公司認為小梅收受的16.2萬元屬於不當得利。

        小梅認為,她收到的錢是禮物,並非不當得利。而且,小強提供的房產明細中並沒有這筆資金。

        法院將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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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判決:

        小強原為A公司員工,其2019年12月15日出具的非法挪用公司財務情況說明及次日出具的雲米情況說明可以證明其承認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間截至15日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產,私自出售A公司手機牟利。

        博宇公司於2018年11月20日聯係小強,根據小強的指示,次日將A公司購買手機的貨款167250元轉入小強的銀行賬戶。小強本來應該把錢交給A公司的。

        但小強未經A公司同意,於2018年11月23日將部分上述款項16.2萬元轉給其配偶小梅,其行為違法,沒有法律依據。

        小強的上述行為侵犯了A公司的財產權。因此,無論小梅是否知情,他所獲得的利益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據此,A公司要求小梅返還16.2萬元的請求符合上述法律規定,一審法院予以支持。

        小梅辯稱小強的付款屬於聘禮性質,用於共同購買房屋,是履行道德義務的付款,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不予采納。

        一審判決後,小梅當然不服,提出上訴。

        但二審法院也認為,小強所獲得的財產屬於非法所得,因此小梅獲取該款項並無法律依據。判決駁回小梅的上訴。

        法律鏈接: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他人無合法依據取得不正當利益,受到損失的人有權要求返還不當利益。”

        江西公仁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事務團隊專注婚姻家庭事務法律服務十年,已辦理該領域案件和項目800餘件。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出色的調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