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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開庭請律師,刑事案件開庭請律師辯護有用嗎

        發布時間:2024-01-21 07:07:21 刑事案件律師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刑事案件開庭請律師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開庭請律師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被告人律師可以要求原告出庭嗎?

        可以,但需要經過法院同意。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辯護律師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被害人陳述前後矛盾或者與案件事實不符,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案件被害人出庭,接受法院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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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也可以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出庭,就犯罪行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失,主張被告人賠償。

        法院開庭後還可以請律師辯護嘛?

        法院起訴可以不請律師。請不請律師,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屬於個人的權利。如果自己有能力辯護或有相關的法律知識,可以不請律師;否則,最好請律師。

          聘請律師作為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麵的好處: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為當事人作出最適宜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提醒當事人及時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

          2、律師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及時調查收集證據和固定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這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後,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麵了解案情;必要的時候,律師會申請法院調查取證,采取適當的措施固定證據;更重要的是,律師會對所有的證據進行分析整理,提供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而不會一股腦兒地把所有的證據都拿出來,不管對當事人是否有利。

          3、律師熟悉訴訟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律法規,為當事人書寫法律文書,親自出庭參加訴訟,能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從法律的角度,在案件宣判前,被告人均有權委托辯護律師,這是完全毫無疑問的。但是有一些實際問題,作為被告人或者家屬應該考慮。

        辯護律師在開庭後再介入程序,還能發揮多大的作用?如果庭審程序尚未結束,尤其沒有進入法庭調查環節的,辯護律師尚可以參與庭審的主要環節,應該說還能發揮很大作用,某種程度上說為時尚不晚。但是,如果整個庭審程序已經進行完畢,合議庭已經明確擇日宣判,辯護律師這個時候才介入程序的,可以發揮的作用應該說是比較有限的了。

        從法律上講,雖然辯護律師仍然可以會見、閱卷和提出辯護意見,有足夠理由的,甚至可以針對特定問題申請補充開庭,但是補充開庭畢竟不等於重新開庭,庭審不可能再重來一次,辯護律師已經無法通過庭審程序為被告人進行辯護,作用必然有限,當然,這是針對一般情況下的結論。不排除在特定案件中,辯護律師介入程序,發現了極其有利的證據,通過申請補充開庭,推翻控方指控的,但是這應該是比較罕見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實踐中有部分司法機關在庭審後不允許再被告人委托辯護律師介入程序,應該說這是完全違反法律的,被告人極其家屬完全有權堅持自己的委托,維護自己的辯護權,辯護律師也應該盡最大的努力,促使司法機關糾正錯誤做法,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

        總的來講,開庭後尤其整個庭審程序已經進行完畢的,辯護律師可以發揮的作用已經打折扣,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屬認為有必要委托辯護律師介入程序的,還是應該在案件起訴到法院後,及時委托,盡量避免在開庭甚至開完庭後再委托。

        開庭在即,不知如何與律師之間交流,有什麼注意事項提醒我嗎?

        要相信律師,否則,就失去了聘請律師的意義。 其實本應該在聘請律師時,就需要把自己的想法如實告訴律師,包括爭取利益(賠償數額)最大化等。而不是在開庭前才與律師溝通、商談。 至於最高賠償額度,沒有任何一個律師會作出書麵承諾,也不可能留有書麵協議。 除非有明確約定,否則,你無權拒付律師費。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刑事案件開庭請律師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刑事案件開庭請律師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