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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監管局有多少部法律法規規定(市場監管局有多少部法律法規的)

        發布時間:2023-12-25 10:51:58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948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於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市監管條例[2021]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市場監管局(廳、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市場監管局有多少部法律法規規定(市場監管局有多少部法律法規的)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聯合製定了《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守它們。

        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協調保障舉報獎勵資金,結合實際製定具體實施辦法和配套製度,積極推動舉報獎勵製度落地。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2021年7月30日

        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

        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促進社會共治,根據市場監管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受理公眾(以下統稱舉報人,舉報人為自然人)舉報重大違法行為,經核實後給予相應獎勵是真實的和結論的。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重大違法行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受到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吊銷)許可證、並依法處以較大數額罰款、沒收。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對重大違法行為有具體規定的,可以依照其規定。罰款、沒收數額較大的,由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政府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第三條舉報下列重大違法行為,經核實結論後,給予相應獎勵: (一)違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的重大違法行為。工業產品; (二)區域性、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係統性風險; (三)市場監管領域社會影響較大、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 (四)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確定需要給予舉報獎勵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四條舉報人可以通過互聯網、電話、傳真、通訊地址、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投訴舉報窗口等渠道,向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市場監管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部門。第五條舉報人可以實名舉報或者匿名舉報。實名舉報人應當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和有效聯係方式。匿名舉報人要求舉報獎勵的,應當承諾不屬於第十條規定的情形,並提供能夠識別其舉報身份的信息作為身份代碼,並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聯係。指定人應當約定舉報密碼、舉報處理結果和獎勵權利的告知方式。匿名舉報人收到領取獎勵通知並決定領取獎勵的,應當主動提供身份代碼、舉報密碼等信息,便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實身份。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匿名舉報獎勵發放的專門程序規定。第六條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舉報獎勵管理製度。做好舉報獎勵資金的計算、審核和分配工作。第七條舉報獎勵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各級人民政府預算管理,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獎勵條件

        第八條獲得舉報獎勵,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具體的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並提供關鍵證據;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未事先掌握報告內容的; (三)舉報內容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案查處並給予行政處罰,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並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九條舉報獎勵實施遵循以下原則: (一)同一案件由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對第一舉報人給予獎勵; (二)兩個以上舉報人共同舉報同一案件的;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案件的,獎勵金額合計不得超過第十二條規定的相應獎勵等級中的最高標準; (四)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完全不符的,不予獎勵;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部分一致的,僅計算一致部分的獎勵金額;除舉報事項外,還認定有其他違法事實的,其他違法事實不計入獎勵金額; (五)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跨區域舉報最終由兩個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的,調查負責人及處理案件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告核實部分給予獎勵。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負有法定監督、報告義務的人員舉報的; (二)被侵權人及其授權代理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關聯方舉報; (三)違法行為人(內部舉報人除外)的舉報; (四)有證據證明舉報人因舉報行為接受其他市場主體任何形式的報酬或者獎勵;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第三章獎勵標準第十一條

        獎勵分為三個等級

        :(1)一級舉報獎勵。該級別的判定標準是提供被舉報人的詳細違法事實和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且舉報事項經核實屬於特別嚴重違法行為或者涉嫌犯罪的; (二)二級舉報獎勵。該級別的認定標準是提供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和直接證據,且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一致; (三)三級舉報獎勵。該級別的認定標準是提供被舉報人基本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且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第十二條對於涉及罰款、沒收的案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以下標準計算獎勵金額,並綜合考慮涉案商品價值、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確定最終獎勵金額:(一)一級舉報獎勵,按照罰款、沒收款的5%給予獎勵。按此計算的金額不足5000元的,獎勵5000元; (二)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款、沒收的3%給予獎勵。按此計算金額不足3000元的,獎勵3000元; (三)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款、沒收的1%給予獎勵。計算不足1000元的,給予1000元獎勵。對沒有罰款、沒收的案件,一級舉報獎勵至三級舉報獎勵的獎勵金額分別不低於5000元、3000元、1000元。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的,經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提高前款規定的獎勵標準。第十三條每件舉報獎勵金額的上限為100萬元,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確定的獎勵金額不得超過該上限。單項獎勵金額達到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由下發舉報獎勵資金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政府財政部門確定。第十四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未實施行政處罰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根據不同情節,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給予獎勵。

        第四章獎勵計劃

        第十五條負責辦理舉報調查並作出最終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舉報調查結束或者案件移送刑事責任後1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舉報獎勵由舉報人申請發起。第十六條舉報獎勵實施部門應當明確舉報獎勵等級、獎勵標準等,確定獎勵數額,並將獎勵決定告知舉報人。第十七條獎勵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係統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舉報人應當自接到獎勵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憑有效身份證件親自領取獎勵。委托他人代為收集信息的,受托人還必須持有舉報人的授權委托書以及舉報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特殊情況,舉報獎勵領取期限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舉報人無正當理由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領取獎金的,視為主動放棄。第十九條舉報人對獎勵金額有異議的,可以自獎勵決定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實施獎勵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市場

        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獎勵資金申報和發放的管理,建立健全報告獎勵責任製度,嚴格執行財務紀律。建立報告檔案並進行彙總統計。第二十一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第二十二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舉報獎勵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或者教唆、夥同他人偽造舉報材料,謊稱舉報獎勵資金的; (二)泄露舉報人信息的; (三)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調查和處罰的; (四)其他依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第二十三條舉報人偽造材料、隱瞞事實,獲得舉報獎勵或者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不符合獎勵資格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收回獎勵獎金。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采取詐騙手段騙取獎勵資金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二十四條國家事務

        醫院藥品監督管理科

        各部門和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舉報獎勵時,適用本辦法。第二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同級政府財政部門製定按照本辦法在本行政區域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財政部備案。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財政部解釋。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印發《人員獎勵辦法》的通知《關於舉報製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行為有功者的通知》(財航[2001]175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關於印發《獎勵辦法》的通知《關於舉報製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關於舉報違法行為獎勵辦法的通知》(食藥監〔2017〕67號))同時廢止。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規定》,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提出了具體規定和要求。該規定將

        2021 年9 月1 日

        即日起正式實施。具體規定如下:

        《市場監管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已經2021年7月2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十一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2021 年。

        導演張工

        2021 年7 月30 日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市場監管新機製,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信用監管,促進社會共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根據有關法律,製定本條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

        第二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適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信息應當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並向社會公開。

        僅受到警告、行政處罰的,不予公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登記的市場主體行政處罰公開信息應當以市場主體名義記錄。

        第三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及時、規範的原則。

        第四條依照本條例第二條規定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信息摘要。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製作行政處罰決定,並製作行政處罰信息彙總表附在行政處罰決定中。

        行政處罰信息彙總的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行政處罰當事人基本信息、違法行為類型、行政處罰內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日期。懲罰。

        第五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行政處罰信息保密審查機製。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六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有關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的規定,並根據需要進行處理。

        第七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與向行政處罰當事人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致,但按照本條例第六條要求辦理的除外。

        第八條對於應當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應當書麵告知行政處罰當事人,行政處罰信息將向社會公開。

        第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行政處罰當事人登記地(住所)位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計算。行政處罰信息將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公示。

        第十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行政處罰當事人登記地(住所)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十日內。 10個工作日內,行政處罰信息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推送至當事人注冊(居住)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政府將自收到行政處罰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協助處理。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公示。

        第十一條依法變更、撤銷、確認違法、確認無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回行政處罰公開信息並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其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糾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糾正。

        第十三條僅給予通報批評或者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自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後,應當停止公布。其他行政處罰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滿三年的,停止公布。

        前款規定的罰款的下限由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依法依規限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限製執業三年以上的,公示期限以實際限製期限為準。

        第十四條行政處罰信息公開達到規定期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提前停止公開:

        (一)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規定的義務;

        (二)危害後果和不良影響已主動消除;

        (三)未因同類違法行為再次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

        (四)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錄的。

        前款規定的期限要求和提前停止公示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另行規定。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給予責令停產停業、限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限製執業、降低資質、吊銷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等較重行政處罰的,不得提前停止公告。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及時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製度,提供便捷的查詢、審核方式,方便社會公眾查詢。行政處罰信息的審核。

        第十六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履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職責,按照“誰辦案、誰錄入”的原則,建立健全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內部審查和管理製度。信息,誰負責”。辦案機構應當及時、準確錄入行政處罰信息。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機構應當加強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對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製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中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的相關標準、規範和技術要求。披露製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轄區內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工作,可以根據本規定並結合工作實際製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信息公開,適用本規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

        從2021 年9 月1 日起

        執行。 2014年8月19日原國家工商總局令第71號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9月新規來襲,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信用規定的竟然有這麼多

        一、《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人員名單管理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當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人員名單的,由國家批準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製度上公布,並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

        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適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信息應當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並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及時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製度,提供便捷的查詢、審核方式,方便社會公眾查詢。行政處罰信息的審核。

        三、《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複管理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條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信用修複: (一)提交未備案年度的年度報告;公開它們; (二)已履行實時信息披露義務; (三)已糾正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公開信息的; (四)已依法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當事人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提出重新建立聯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