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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判決書寫兩個執行申請(法院出現兩份不同結果的判決)

        發布時間:2023-12-24 12:08:45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713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行政判決書涉執行兩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條件:(1)權利義務主體明確;(2)支付內容明確。

        一個判決書寫兩個執行申請(法院出現兩份不同結果的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法律文書申請執行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與被執行人明確;……”

        《關於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規定:執行案件立案後,經審查發現不符合《執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通知(試行)》如果按照受理條件駁回申請,則以“駁回申請”結案。

        1.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並是否可以申請強製執行。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人民法院的執行隻能以生效法律文書的正文為準。生效的法律文件必須載明權利義務的主體和內容,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才能真正執行。並且隻有帶有付款內容的法律文件才具有強製執行力。支付內容是確定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交付一定財產、支付一定金額或者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文件。該判決無支付內容,不具有執行力。立案庭應當裁定不予立案。立案的,裁定駁回強製執行申請。

        2、土地使用證被吊銷,是否可以申請強製執行?

        判決既沒有明確的執行標的,也沒有明確的支付內容,而物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設立、變更、轉讓、撤銷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征收由於行政判決吊銷了土地使用證,產權發生了變化,執行缺乏法律依據和現實意義,浪費了司法自願性,立案庭應當裁定不予立案。立案的,裁定駁回強製執行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範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幹問題的通知》 [2004]5號)

        5、人民法院查封財產時,確認土地、房屋的權屬,應當憑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登記或者權屬證明。權屬證明與權屬登記不一致的,以權屬登記為準。人民法院執行生效的確認土地、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文書時,

        土地、房屋所有權變更、轉讓登記手續,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件確認的權利人辦理。

        二十七,

        人民法院作出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讓裁定,自送達權利受讓人時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應當明確告知權利受讓人及時向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房屋權屬變更和過戶登記。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部門依據生效法律文件辦理權屬登記時,當事人的土地、房屋權利應當追溯到相關法律文件生效時間。

        涉案土地還有其他查封信息。

        參見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瓊興終164號行政判決書:

        五、關於征收涉案土地的問題。 2003年1月至今,涉案土地多次被法院查封,目前仍處於被法院查封的狀態。其中,2010年1月12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0)海南一中興初字第12-2號行政裁定書,裁定停止其頒發的第0541號土地證的效力。澄邁縣政府改為新明公司。維持證照土地現狀,禁止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在該土地上開發建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協調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執行工作的意見》第八條:“司法部門審理確權訴訟時,應當詢問擬確認財產的權屬狀況。需要確認的財產已經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裁定駁回訴訟,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的規定主張權利。 ”。確權訴訟應該是民事訴訟的內容,而行政訴訟則涉及產權證書,因此,如果發現涉案土地在其他案件中存在查封信息,行政判決仍決定吊銷土地使用證、上述意見第八條,可以申請撤銷土地證,恢複原產權證。產權證書原件可以隨著生效判決、外人向查封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並主張權利。